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3-41585 | 文号 | 丽商务便函〔2023〕3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市直外贸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浙江省交易团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秋广交浙团〔2023〕1号)的相关精神,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地商务部门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有关要求做好评审的申报与组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企业申报
丽水各相关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于5月20日前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海关备案编码、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等资料申请,并在线打印申请表及材料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以材料清单排序的所有相关资质纸质证明材料按展区寄送到丽水市商务局。如使用母(子)公司资质参加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实施细则》,其中母(子)公司评审需提供的授权书模板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认真组织所属企业,抓细抓实各项申报工作,确保评审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广交会业务的同志专职参与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二)宣传发动,严明纪律。各地要积极宣传动员企业抓住新一轮品牌评审的机遇,按要求认真准备评审申报材料,并及时提交。同时,加强对申报的全过程监督,严明纪律要求,全力保障申报工作公平公正。
(三)扶优扶强,务求实效。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
联系人:李荣山2161126,15726982442。
附件:《浙江省交易团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秋广交浙团〔2023〕1号)
丽水市商务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浙江省交易团关于开展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