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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的批复
时间:2023-05-09 11: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浙江丽水梦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递交的《关于要求设立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设立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

一、机构名称

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

二、办学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818号

三、举办者

浙江丽水梦翔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四、办学类型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五、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

六、办学规模

24个班

七、其他

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的招生对象为三侨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招收普通学生。学校设立后,举办者必须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在办学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加大办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的办学许可期暂定为三年。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