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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丽水吉时雨中学恢复高中办学资质的批复
时间:2023-05-09 11: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丽水吉时雨中学:

你递交的《关于丽水吉时雨中学恢复高中办学资质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你恢复高中办学资质(普通高中)。

一、机构名称

丽水吉时雨中学

二、办学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黄泥山路3号

三、办学类型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四、办学规模

9个班

五、其他

丽水吉时雨中学恢复高中办学资质后,初中停止招生,待初中在校生全部毕业后,取消初中办学资质。举办者必须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生、收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在办学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自主办学。加大办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师资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丽水吉时雨中学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的办学许可期暂定为三年。

 

丽水市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丽水吉时雨中学恢复高中办学资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