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依组办〔2023〕1 号)要求,我局对2023年5月1日前制发的不符合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5月12日至6月12日,征求意见稿在丽水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栏目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具体如下:
序号 | 反馈人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市民 | 附件2拟修改保留使用的征修规范性文件序号4: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9月28日发布的浙建质安函〔2022〕339号文件,《关于启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监理诚信模块”的通知》,“监理诚信模块”于2022年10月15日上线运行。文件工作要求:(二)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22年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信用评价等级的具体划分标准。(三)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历史数据导入和系统对接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 丽水地区监理招投标文件至今还在沿用《丽水市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丽建发〔2022〕29号》,已违背了省厅浙建质安函〔2022〕339号文件精神,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希望能早日按省厅文件要求实施! | 采纳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