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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3-42157 文号 丽政办发〔2023〕40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6-16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1-2023-0004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9 15: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牛羊定点屠宰实施方案


为加强牛羊屠宰管理,推进牛羊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食品质量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总量控制、资源统筹、利于流通、方便群众、安全可靠”总体要求,实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一次布局、分步建设”,稳步推进全市域实行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推动牛羊屠宰行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支持和鼓励屠宰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着力构建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家畜屠宰加工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优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资源,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养殖规模、屠宰能力、消费匹配、民生需求以及城市规划、产业结构、环境承载等多种因素,进一步统筹现有资源,优化配置,防止重复建设。发挥企业主导能动作用,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保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应符合《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总量控制目标,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设置条件,依法审批。强化政策引导机制,培育一体化发展和品牌化经营的头部企业。

(三)强化监管,安全为本。压实屠宰企业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防疫、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主体责任。强化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设置数量及布局

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应结合行政区划和产业结构进行布局,分步推进,全市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和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总数量不超过9家,其中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不超过2家,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鼓励跨县域设立区域性屠宰企业,支持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体改建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鼓励发展综合屠宰加工中心建设模式。涉及迁建、扩建、变更屠宰畜种改建的,应符合本方案。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实施牛羊定点屠宰的具体工作方案,包括项目建设、送宰配送措施(或跨县屠宰方案)、政策支持、监管措施、官方兽医配备、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组织发动。各县(市、区)对本辖区牛羊屠宰场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在《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开业的牛羊屠宰场点,过渡期(不超过2023年10月1日)满后未改造提升或者经改造提升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依法稳妥有序落实关停并转要求。开展以实施牛羊定点屠宰为重点宣传引导行动,在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后,未依法取得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屠宰牛羊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三)项目推进。县(市、区)拟新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含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的,县(市、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根据市级部门的审查需要,提供相关参考意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审批程序按照《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浙政办发〔2022〕58号)执行。

(四)质量管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和《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进一步强化“浙农牧”“浙食链”系统应用,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定点屠宰企业配套建设数字化、可视化设施设备,开展智能化生产和管理,有效提升家畜屠宰质量和效能。

(五)强化监管。各县(市、区)要强化对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和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畅通屠宰违法行为举报渠道。特别是实施牛羊定点屠宰后,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推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作为实施“菜篮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牛羊定点屠宰要坚持宣传引导、有序推进,要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制定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实现平稳过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畜禽屠宰管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农业农村、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密切协助,形成合力,依法依规依责做好牛羊定点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三)加强政策扶持。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激励措施,支持牛羊定点屠宰项目建设,支持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企业建设,加快推动屠宰企业转型升级。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提早做好检疫检验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对符合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屠宰项目建设,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宣传推介一批转型升级成功案例,及时曝光打击私屠滥宰等典型案件,引导相关从业者自觉守法、规范经营,营造健康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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