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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082/2023-42205 文号 丽民〔2023〕39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6-2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10-2023-0002
丽水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5 15: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民政局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 令第 372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20 号)、 《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 通知》(丽依组办〔2023〕1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我局对 2023年4月28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 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1 件,决定废止 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1 件。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经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丽水市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丽水市民政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丽水市民政局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