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23-42059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教育局、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工作,提高我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示范性资源教室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30日前。
二、评估时间
2023年10月-11月。
三、申报评估对象
1.随班就读学生2人及以上。
2.资源教室建设工作深入,特殊教育资源利用率高,在当地发挥积极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办法
(一)评估认定
由丽水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各县(市、区)特教干部、指导中心人员、专业教师检查。
(二)评估认定内容
1.现场查看:现场查看资源教室建设、使用情况,资源教师配备及授课等相关情况。
2.资料查阅:随班就读学生“一人一案”,自评材料一份;资源教室使用登记及其他档案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资源教室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报送参加示范性资源教室评估验收推荐名单(推荐比例为本地资源教室总数的25%)。
2.各申报学校要按照评估细则(见附件)要求,围绕领导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资源教室建设、资源教室个案管理及教育效果等4个方面做好迎检工作。
3.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推荐名单汇总表及推荐学校的申报自评表电子稿(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丽水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吴青花,联系电话:13967074037。
附件:丽水市示范性资源教室评估细则(试行)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性资源教室评估认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