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
时间:2023-07-11 16:4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建招投决字〔2023〕第1号

投诉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牟晓岩。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汽车厂东路29号。

联系人:江丰平,139*****448。

被投诉人一: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海民。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

被投诉人二: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广天。

住所地:天津市市辖区津南区双港乡。

投诉人济南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城建)因对其参与投标的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工程评标结果有异议,向招标人(丽水市交投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了异议,投诉人认为招标人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机关提交了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9日作出受理决定,现已调查结束。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一的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工程二标段项目在交工前,项目经理张忠文还在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张忠文在济齐黄河公路大桥工程二标段项目中未曾担任过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被投诉人二的项目经理李维宏有在建工程,且该项目经理从公开信息查询没有获得任何国家级、省(直辖市)级和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称号。诉求及主张:认为此次评标结果有失公正,要求对本项目招标结果重新复评。

二、陈述申辩情况

投诉人、被投诉人等,于2023年1月4日收到我局《关于拟作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决定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未陈述意见。

三、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1、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工程于2022年12月1日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并于 2022年12月2日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局)相关信息(企业资信:济齐黄河公路大桥  1.获得2020~2021 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2.获奖时间:2021年12月6日,3颁发单位: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4.项目经理:张忠文)。

2、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丽水市城市风廊及配套设施(东地路南延伸段)工程开标记录表显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八局)拟派项目经理为李维宏。

3、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济南城建因对该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遂于2022年12月5日向招标人提交了《异议函》,招标人于2022年12月7日作出《回复函》。

4、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决定》(中施企协字〔2021〕107号),名单中第172项 济齐黄河公路大桥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齐河县交通运输局;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一局等,无项目经理信息。

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的通报》(鲁建人字〔2022〕7号)二等奖获奖名单第172项 济齐黄河公路大桥获奖。

主要贡献人员:于健、董帅;毕玉峰、付仁华、高慎亮、赵峰、张时利、邢文彬、赵金鹏、张忠文、王朝宏、徐登云。

6、2014年8月5日,针对济齐黄河公路大桥二标段施工项目,招标人(齐河县交通运输局)向中铁一局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赵斌。

7、2015年1月21日,济齐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建设代建办公室作出《关于〈关于第二合同段人员变更的审核意见〉的批复》(鲁济齐办〔2015〕8号),同意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由赵斌变更为张忠文。

8、2018年1月9日,济齐黄河公路大桥第二合同段《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意见栏签字人员为张忠文。

9、齐河县交通运输局、济齐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建设代建办公室、济齐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建设指挥部共同出具的业绩证明显示:济齐黄河公路大桥第二合同段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项目经理张忠文。

10、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决定》(中施企协字〔2021〕107号),名单中第25项 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含崇礼铁路)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十八局等,无项目经理信息。

11、2016年3月22日,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针对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站前及“三电”迁改工程施工总承包JZSG-4标段向中铁十八局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彭道富。

12、2019年6月19日,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同意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站前及“三电”迁改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JZSG-4标段项目经理由彭道富变更为李维宏。

13、2019年8月9日,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四标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签字人为员为李维宏。

14、2022年6月2日,中铁十八局向蒙冀铁路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BYZQ-7标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由李维宏变更为李经润,2022年8月26日蒙冀铁路有限公司作出同意变更批复。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中标候选人公示》《开标记录表》《异议函》《回复函》《中施企协字〔2021〕107号》《鲁建人字〔 2022 〕7号》《山东德勤招标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鲁济齐办〔2015〕8号》《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新建京张铁路四标段单位工程验收报告》《中铁十八局关于变更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BYZQ-7标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函》、蒙冀铁路有限公司同意变更的回复等。

四、本机关认为:

被投诉人一(中铁一局)承建的济齐黄河公路大桥二标段项目于2014年8月5日中标,项目经理为赵斌;2015年1月21日,济齐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建设代建办公室作出《关于〈关于第二合同段人员变更的审核意见〉的批复》(鲁济齐办〔2015〕8号),同意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由赵斌变更为张忠文;2018年1月9日,济齐黄河公路大桥第二合同段《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显示,施工单位意见栏签字人员为张忠文;由齐河县交通运输局、济齐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建设代建办公室、济齐黄河公路大桥项目建设指挥部共同出具的业绩证明显示:济齐黄河公路大桥第二合同段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项目经理张忠文。

此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的通报》(鲁建人字〔2022〕7号)文件中二等奖获奖名单第172项济齐黄河公路大桥主要贡献人员为张忠文等人(无赵斌)。

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决定》(中施企协字〔2021〕107号),济齐黄河公路大桥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为齐河县交通运输局,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一局等。

综上,我局认为张忠文在济齐黄河公路大桥二标段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事实清楚,符合招标文件中企业资信得分要求。

被投诉人二(中铁十八局)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为李维宏。经查,2016年3月22日,中铁十八局中标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站前及“三电”迁改工程施工总承包JZSG-4标段,项目经理:彭道富;2019年6月19日,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招标人)同意该标段项目经理由彭道富变更为李维宏;2019年8月9日,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四标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签字人为员为李维宏。

根据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表彰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决定》(中施企协字〔2021〕107号)。 新建北京至张家口铁路(含崇礼铁路)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为京张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十八局等。

因此,本项目中铁十八局拟派项目经理李维宏符合招标文件中企业资信得分要求。

针对投诉人投诉中铁十八局拟派项目经理李维宏有在建工程事项。经核实,2022年2月25日,中铁十八局中标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BYZQ-7标工程,项目经理为李维宏;2022年6月2日,中铁十八局向蒙冀铁路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该标段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由李维宏变更为李经润,2022年8月26日,蒙冀铁路有限公司作出同意变更批复。因此中铁十八局在本项目投标中,拟派项目经理李维宏无在建工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如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