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确保教育经费持续增长。2022年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138.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17%,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6.47%,一般公共财政教育经费91.15亿元,比上年增长6.05 %,高于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比例。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规范财务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23年度市教育局(部门)预算安排资金14142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230.33万元,占73.7%;政府性基金收入29103.49万元,占20.6%;专户资金3417.00万元,占2.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862.00万元,占0.6%;其他收入3814.84万元,占2.7%。单位差旅费、培训费、办公用品购置和项目支出等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从 2022 年起,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每生每年提高150元,即小学、初中年生均公用经费分别达到(不低于)800元、1000元,全市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2.02亿元,免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23.22万名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资金0.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