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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3-42663 文号 丽发改价格〔2023〕203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7-21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2-2023-0004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26 15: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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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办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丽水市华侨高级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基准价试行11700/学期住宿费基准价700/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二、批复202391试行二年,期满后将依据水市华侨高级中学教育成本监审情况重新核定教育收费基准价标准。其他未尽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执行。

 

附件:《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3721



附件

 

《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等有关规定,经公开征求意见及集体审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丽水市教育局出台了《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丽发改价格〔2023203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适应新时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需求,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费基准价试行11700/学期,住宿费基准价为700/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幅度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三、执行时间

202391执行试行二年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070375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关于丽水市华侨高级中学高中阶段民办教育收费事项批复的函(签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