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养老机构、南明山街道各养老机构: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9〕43号)《丽水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的通知》(丽民〔2019〕45号)文件精神,经申报、核查、公示、审批等程序,决定拨付下列资金:
丽水市怡福家园等6家市本级养老机构2023年1-3月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205740元,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各机构指定账户(详见附件)。
丽水市怡福家园等6家市本级、南明山街道养老机构2023年4-6月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212920元,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各机构指定账户(详见附件)。
附件:1.2023年1-3月市本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发放表
2.2023年4-6月市本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发放表
丽水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2023年1-3月市本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发放表.docx
附件2:2023年4-6月市本级南明山运营补助发放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