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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今年以来,遂昌局围绕市场经营主体“自由出生”、“健康发展”、“便捷退出”全生命周期,持续深化改革、优化服务,营造预期更强、信心更足、活力更强的市场环境。截至目前,遂昌在册市场经营主体29260户,同比增幅8.88%,新设企业425户,开办时间压缩至0.5天以内。今年3月,遂昌县入选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试点县,企业开办“无感监测”指标连续5个季度排名全省第一。
一、数智、准入,市场经营主体“自由出生”
一是完善准入准营“一件事”。进一步简化优化涉企许可审批,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分类,加快推动“我要办民宿”、“我要办餐馆”、“我要开药店”等26个企业办事场景“一件事一次办”,实现更多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即准营”。2022年以来,办理食品销售准入准营一件事31件、餐馆经营准入准营一件事42件,办证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办,减少重复提交的办证材料100余份。
二是推进数据共享“一窗办”。依托县域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150条高频数据和73项涉企信息材料的回流共享。通过后台读取身份证、不动产证等证照数据,实现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40项证照的“一窗通办”,精简率达100%。2022年以来,新设市场经营主体6678户、变更市场经营主体4038户,减少申报材料7900份。
三是实现全程审批“不见面”。创新开展企业名称、住所网上自主申报承诺制等改革,建立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医保等14个部门协同的审批事项联审机制。设置专人监测企业开办用时,及时催办时间较长、流程较多的相关业务,让企业业务办理“一套材料、一日办结”。同时,持续深化“送照上门、快递寄递”的暖企举措,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不见面”。2022年以来,共新设企业1450户,其中全流程网办1399户,占比达96.47%。
二、监管、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一是执法检查“综合一次”。制定下发《遂昌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全量归集涉企检查事项,形成涵盖检查主体、集中检查时间、检查事项等“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和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清单。同时,结合监管特点、行业分类和重点领域,全面梳理企业类型、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涵盖30687个监管对象的随机抽查专项名录库。2022年以来,联合监管领域达41个,制定并实施抽查任务141个,掌上执法率100%;跨部门“综合查一次”528户次。
二是精准扶持“扩面提标”。出台优化《遂昌县2023年一季度稳生产促发展的十一条措施》《遂昌县农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若干意见操作细则》等涉企惠农政策,对产值达到200—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50万元的奖补,有效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积极性。同时,创新推出“云商贷”“茶农贷”“小微易贷”“税易贷”等特色信贷产品,选配200多名优秀专业干部担任“金融助富专员”,匹配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户一策”金融帮扶方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2022年以来,1.35万家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获得低息贷款22.35亿元,发放纾困政策宣传册9000余份,协调对接解决问题82个。
三是信用监管“分类闭环”。全县29个部门、44个监管领域全面使用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信用风险分类模型,推动监管资源向信用评分低、风险等级高等重点领域企业倾斜,进一步压缩跨部门联合抽查频次。今年以来共开展双随机抽查任务141个,抽查任务信用规则应用率100%。同时,对“黄色警示”的失信企业,及时提醒督促其完成整改以规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吊销营业执照等风险;对已列异企业,通过“浙江企业在线”小程序,全程指导企业申办“线上修复”业务。2022年以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1053户,指导企业信用修复咨询60余次,实现线上信用修复36次。
三、精简、快速,市场经营主体“便捷退出”
一是包容歇业备案“休眠期”。出台《遂昌县市场主体歇业备案“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对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可自主决定备案歇业,享受税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优惠政策。政务服务窗口设立“歇业专窗”,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6个部门事项合并办理,实现歇业备案“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窗受理、集成办理”。2022年以来,共完成55户市场主体歇业备案。
二是铺就简易注销“快车道”。依托企业注销一网平台,简化税务、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后由各部门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公告时限,将公告时间从45天压缩为20天,审批时间从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同时,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允许异常终止简易注销的企业在异常状态消除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2023年以来,共办理简易注销市场主体1766户,占同期注销市场主体的91.55%。
三是实施除名退出“赋标记”。实施企业除名标记制度,由基层所和乡镇全面摸排符合除名标记的市场主体,引导企业补报年报或自主注销,对确不经营且拒不主动注销的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对吊销届满三年未办理注销的企业,经征求人民法院、税务、社保、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依程序进行强制注销。2022年以来,全县共吊销企业71户,其中强制注销企业3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