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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局查处一起商家使用“好评返现卡”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做虚假宣传案
发布时间:2023-08-01 17:24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星加图好评,返现3元”等卡片在网购、点外卖时屡见不鲜;点开网购平台商品评论区,评价不少,但雷同的好评缺乏参考价值。“好评返现”看似提供了优惠,实际上是诱导消费者虚假评价,容易形成消费误导。

2023年4月6日,青田局温溪分局对位于青田县温溪镇榕江巷的青田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使用“好评返现卡”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做虚假宣传。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在拼多多平台注册“XX男装专营店”网店,自营业以来共计使用三款“好评返现”卡片,三款卡片均宣传“全五星10字以上评语+晒图+追加评价+关注店铺=小额打款”,并注明商家微信号、支付宝账号以及晒图拍照时请勿拍到“好评返现”卡片的文字。当事人定制上述三款“好评返现”卡片共计2000张,并于2023年1月11日开始将上述卡片放置在买家的订单包裹中,目的在于通过小额返现的形式促使买家进行好评晒图,吸引更多买家消费,对给以好评的买家,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微信、支付宝等形式进行返现。截至案发,当事人已对1199个买家订单发出“好评返现”卡片1199张,其中已完成返现206笔,返现金额618元。自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后,其拼多多店铺好评数量明显降低,其网店后台客服聊天记录中仍有数名消费者在评价前向当事人索要好评返现,但得知当事人拒绝返现后,部分消费者就此未给予商品好评并指出所购买的服装存在起球等问题。

当事人通过发放“好评返现”卡片并成功诱导买家好评晒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做虚假的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好评返现”干扰用户评价的真实性,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电商信用评价机制和平台诚信规则,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加强监管,及时整治相关乱象。同时,诱导虚假评价的行为,损害的是自身诚信,并非经营的正道,商家诚信经营,努力提高商品和服务品质,才能擦亮自身招牌、真正赢得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