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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3-42745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3-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1 10:4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梅小平代表

在市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241号建议《关于调整优化玉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及保护范围的收悉,非常感谢代表对丽水市玉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和划分工作的关心与重视。现我局结合各协办单位反馈意见,将主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玉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标准

(一)生态补偿资金逐年提升

我市制订出台《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的分配细则和考核办法。依据文件规定,生态补偿资金有明确的核算要求,根据水源地供水量、保护区面积及人口等因素进行测算。同时,结合年度水源地水质、水源地保护日常管理、水源地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水源地库周森林资源保护、水源地专项补偿资金管理等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最终依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偿资金。2020年度安排玉溪水库补偿资金292.25万元(其中莲都区46.14万元、云和县146.11万元)、2021年度296.08万元(其中莲都区47.82万元、云和县148.26万元),2022年度初步核算金额367.9万元(其中莲都区49.15万元、云和县153.95万元),补偿资金每年逐步提升。下步待考核办法修订时,我们将考虑提高补偿标准。

    (二)科学合理开展资金分配

依据《丽水市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补偿资金由水源保护地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包括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管理经费、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工程建设经费、水源保护区农业经济补偿等,其中农业经济补偿用于农民耕地、经济林、公益林生态补偿等。沿线各乡镇将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关补偿机制,云和县石塘镇将建立沿线各村基础奖补资金加实际工作成效进行补偿资金分配办法,其中包括了因玉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造成生产生活等受到影响的组织和个人,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生态经济的补助。

二、关于调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一)技术规范要求

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要求,玉溪水库为中型水库,原则上除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库区内其他水域均划为二级保护区。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不小于 3000 m 的汇水区域。

    (二)省厅对接情况

目前,针对玉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事宜,我局已多次与省厅进行对接。鉴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技术要求,省厅尚未作出正式答复。下步,我局将会同云和县、莲都区生态环境局,邀请省级专家进一步做好玉溪水库划分调整方案的技术论证,并积极与省生态环境厅对接,争取省厅支持,确保玉溪水库水源地安全的前提下,优化保护区划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理解,并恳请您一如既往重视、支持我市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联系人:(水生态环境处周曦玺

联系电话:2098882    

邮编:3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