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3-43039 | 文号 | 丽建建〔2023〕14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尊敬的田苏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丽水市区单一产权多层住宅安装电梯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及会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商,综合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一、市区排屋加梯排摸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对市区排屋情况进行了排摸,基本情况如下:市区排屋(包括己交付、在建、在售)项目共计有16个,其中,6个小区的排屋在交付时已在室内加装电梯;10个小区未在室内加装电梯,共涉及465户,在相关图纸上标注为地下庭院或采光井。
二、政策适用范围和制定依据
《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适用于丽水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既有住宅。既有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加装电梯:一是具有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明,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既有住宅;二是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三是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更好、更全面的推动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市建设局等八个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6号)等相关法规意见,对原《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丽建发〔2019〕245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新的《丽水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丽建发〔2021〕74号)自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
三、现行市区排屋加装电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
2021年以来,市区部分小区排屋业主多次提出诉求,其主要诉求是“希望参照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模式”让信访对象居住的排屋住房实现加装电梯的愿望。为此,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寻找政策支持及解决路径并请示上级省建设厅主管部门的意见。
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进行 建设;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一)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二)不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或者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
(三)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改变规划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提高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高度或者建筑密度,降低规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或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的。”排屋要求室外扩建电梯,势必增加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范围,同时,目前省级和市级加装电梯皆未对单一产权的地上三层排屋加装电梯作出相关的规定。
2021年,针对市区丽水天弘·括尚名邸等小区排屋业主的诉求,按市府办相关领导的指示,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市区部分排屋拟加装电梯的专项工作调研,并召集市自规局、市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了研讨。2021年11月份,我局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市区部分排屋拟加装电梯事宜的建议”,该建议在介绍了市区排屋涉及加梯的基本情况,分析了排屋加梯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三点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新建类排屋项目加装电梯。新建小区如若设置排屋,尤其是地上三层或以下、地下室为一层或两层类的排屋,因实际有需求且加装电梯为今后的发展趋势,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审查环节考虑排屋加装电梯的现实使用需求和功能。
(二)关于现有排屋项目加装电梯。目前市区现有排屋虽然没有设计电梯,但这部分业主加装电梯意愿十分强烈,考虑到确有现实需求,在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下,在不影响周边房子采光、不影响外立面、不影响结构和消防安全等前提条件下,建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经过业主申请、公示、方案审查等相关程序后,同意排屋业主申请加装电梯。
此外,申请室外加装电梯势必会提高容积率,提高部分的计容面积按照土地出让时的价格补缴,并明确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缴纳责任方: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合同中约定排屋室外加装电梯的,涉及相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房地产企业承担;如未约定,则由排屋业主自行承担。
(三)关于房开企业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如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涉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行为,购房人可提供相关证据,请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一旦发现,从严从快处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次会办意见中提出:鼓励和支持单一产权多层住宅通过户内空间,在符合消防和结构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加装电梯,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排屋要求室外扩建电梯,势必增加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提高容积率,属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范围。
您提到的建设部办公厅《住宅项目规范》系征求意见稿,该规范未正式颁布。《规范》正式发布施行后,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丽水市区实际,进一步研究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住有宜居”专项工作,加强督导,实行晾晒考核机制,将“住有宜居”工作纳入各(市、区)建设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利用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积极推进我市老旧小区的加装电梯惠民好事。
非常感谢您对市区加装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高春根,联系电话:2657967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主送:田苏奎代表。
抄送:市府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