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160R/2023-4464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 |
成文日期 | 2023-08-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科发外专〔2023〕29 号)、《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丽科〔2023〕14 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丽水市海外工程师引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丽水注册登记、纳税和生产经营,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应分属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一;
2.海外工程师是指,企业聘用的、持有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且在证件有效期内合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外国人;
3.2022年新引进的,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丽水市海外工程师引进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注册登记、纳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海外工程师本人所持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出入境签章记录;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复印件;
5.企业与海外工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出具的实际工作时间证明、薪酬发放记录和个人纳税证明材料;
6.在企业所承担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申报流程
采用线下申报方式,申报流程为企业提交材料-属地科技部门汇总上报-市局复审-公示发文-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5日。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