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3-43177 | 文号 | 丽医保发〔2023〕58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73-2023-0011 |
各县(市、区)医保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完善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准入管理,经研究,对《丽水市“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责任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如下。
第五条第(一)项内容修订为“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确保护理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近6个月内(不足6个月的自开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医保部门行政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