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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859724/2023-43634 文号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3-09-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6 15: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文广旅体局

原文链接

一、制定背景

根据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为促进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关合理行使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畸轻畸重行政处罚,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了《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的通知》《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在《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丽水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确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内,与《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的通知》中的裁量规定相衔接,综合考虑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确定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罚款数额。罚款的计算方式为:

1.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情节严重处罚:下限(含)=(最高罚款数额-最低罚款数额)×70%+最低罚款数额,上限(含)=最高罚款数额;情节一般处罚:下限(不含)=(最高罚款数额-最低罚款数额)×30%+最低罚款数额,上限(不含)=(最高罚款数额-最低罚款数额)×70%+最低罚款数额;情节较轻处罚:下限(含)=最低罚款数额,上限(含)=(最高罚款数额-最低罚款数额)×30%+最低罚款数额。

2.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情节严重处罚:下限(含)=最高罚款数额×70%,上限(含)=最高罚款数额;情节一般处罚:下限(不含)=最高罚款数额×30%,上限(不含)=最高罚款数额×70%;情节较轻处罚:上限(含)=最高罚款数额×30%;

四、文件施行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3年9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23年9月25日(该文件因为办案需要的原因,自发布之日未满30日即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吴骏;联系电话:0578-2151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