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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23-43645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17: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3〕17号)精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行政处罚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丽综法办〔2023〕26号)要求,研究制定《丽水市农业农村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涉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2.《浙江省农业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浙江省种子法农安法自由裁量》;

3.《丽水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丽委办发〔2023〕17号);

4.《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丽综法办〔2023〕26 号)等。

三、主要内容

《四张清单》主要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共制定31个处罚(强制)事项,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实施行政处罚(强制)时参照执行。《四张清单》在每个事项清单中均设置了适用条件,对应的违法行为应在事项清单中且满足列明的适用条件时方可适用。《四张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执法实践予以适时评估,实行动态调整。对于未纳入四张清单的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基准进行自由裁量。

四、实施时间

文件发布日期是2023年9月25日,自2023年10月25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丽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李嘉骏;联系电话:0578-2030923。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