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3-43659 | 文号 | 丽商务〔2023〕76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丽水开发区经济促进部:
现将《全市商务系统城镇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研究制定本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安排,报市商务局和同级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丽水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商务系统城镇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部、省关于商务系统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专项方案和省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商务部门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商务领域城镇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制定了《全市商务系统城镇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认真执行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和上级商务部门的重要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商务部门责任。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企业评比资格、进促消费活动的基础上,完善履职机制,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加大对餐饮经营主体督促指导力度。坚持系统治理,根据属地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方位大起底、全链条大整治、全领域大推进为契机,推动商务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提高燃气安全意识和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各地餐饮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赋予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商务部门应以法律法规和规则标准作为监管依据,确保商务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对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餐饮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
1.检查方式。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将上述工作要求纳入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中统一开展,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
2.检查范围。《方案》中餐饮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相关证书,且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经营主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外卖配送单位不属于餐饮企业。
3.检查内容。一是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是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是否包括安全使用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内容、是否包括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是否包括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列出当地供(送)燃气的单位及联系方式、是否列出了负责管辖的基层燃气和消防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二是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对从业人员不定期开展燃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记录是否记录培训时间和参加人员,是否在2023年组织员工开展过上述培训(含参加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
(二)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主要任务。一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部门;二是配合消防救援部门检查餐饮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情况,是否存在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情况,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消防救援等监管、执法部门;三是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餐饮经营主体使用禁止使用的50公斤“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及时将隐患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
2.检查方式。按照《方案》工作安排,将上述检查工作内容纳入各地人民政府组织的联合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统一开展,配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进行排查,切实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检查中参照的标准、执法判定依据等由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按职责细化确定并进行执法处罚。排查中,发现的疑似隐患应当场报告同行的监管、执法部门或专业技术部门人员,无法当场确定的应拍照记录,及时移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
3.检查范围。与任务(一)相同。
商务部门要结合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切实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指导督促餐饮经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餐饮企业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完善督促指导机制。坚持餐饮燃气安全进行业规划、进产业政策、进法规标准、进企业评比资格、进餐饮促消费活动。凡是申请商务部门餐饮领域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相关荣誉和表彰的,在资格条件中增加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餐饮企业,实施一票否决。由商务部门归口申报的餐饮业地方标准,应结合标准内容在文本中增加做好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制定当地餐饮业发展规划时,应增加餐饮业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推动提升餐饮业安全水平。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主体“气改电”。
2.强化行业管理基础。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商务系统日常学习培训内容,认真学习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同级政府给予政策和经费的支持,注重发挥好基层镇街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商务系统人员检查能力培训。与市场监管或综合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归集餐饮经营主体注册信息和联系方式,逐步建立餐饮经营主体名录,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商务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机制,通过座谈、通报、调研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餐饮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整改。
3.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在通过政策、标准、规划以及日常调研进行督促指导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督促指导方式。可通过定期向餐饮经营者发送安全生产提示短信,或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经营主体证照申领等窗口服务发放督促指导宣传材料等方式,提升督促指导覆盖面。发挥餐饮领域平台企业作用,通过平台提示、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等方式督促餐饮商户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开展促消费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餐饮企业开展督促指导。
4.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将安全生产纳入拟制订发布的团体标准,发布安全生产自律倡议和风险提醒,组织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公益培训讲座,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推动行业协会在开展评比评选活动中,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评比评选标准,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多次遭受安全生产处罚的餐饮企业排除在评比评选范围之外。
三、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起底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上级商务部门部署要求,按照当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商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以及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将商务部门负责的工作任务纳入联合排查整治工作范围,加强对餐饮经营主体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排查工作记录和发现的隐患记录,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监管执法部门,及时纳入工作台账,加快整治整改,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推进突出问题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商务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反馈给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防范餐饮企业改不到位、久拖不改、改出隐患,巩固整改治理成果。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至2025年底)
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的基础上,深入剖析餐饮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企业评比、促消费活动等方面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托本次排查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不断更新餐饮经营主体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餐饮经营主体安全意识,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商务系统餐饮燃气安全专项工作组,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商贸发展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商贸发展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本专项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成立餐饮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牵头狠抓落实。对存在的客观困难要如实、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反映。
(二)持续推进部门协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住建、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将在督促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对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餐饮企业,商务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制度,不再给予各类示范引导性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经验总结。要充分发挥商务公众号、行业协会等力量,以促消费活动举办为契机,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形成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摸清餐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痛点堵点,梳理形成隐患清单,总结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好建议、好做法,市商务局将进行交流推广。重要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商务系统餐饮燃气安全专项工作组(联系人:叶霞霞,联系方式:15857813013)。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经营主体燃气安全整治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财物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