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47295F/2023-43231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巨灾保险项目落地以来,深入践行“承保+减灾+赋能+理赔”的保险新逻辑,利用现代金融手段,通过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的风险。为持续推进巨灾保险政策落实落地,2023年8月,丽水市着手开展防灾减灾典型示范乡镇创建,拟通过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有内涵的防灾减灾典型示范乡镇(街道),逐步形成“应急管理+保险服务”的风险减量管理体系,打造丽水市巨灾保险工作“山区特色模板”。
一、以奖代补,创新设置“风险减量”
出台《丽水市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丽水市巨灾保险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每年据实列支年度总保费的5%,作为丽水市巨灾保险的风险减量服务费用,按照不超过年度风险减量服务费用的30%的标准,对各地防灾减灾典型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予以适当补助,有效盘活财政涉灾预算存量。
二、明确标准,创新开展“示范创建”
出台《丽水市防灾减灾典型示范乡镇创建标准(试行)》,明确六大体系44条创建标准。试点乡镇(街道)作为项目建设主体,按照标准具体负责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倒排时间节点。实行分级考核验收制度,通过乡镇自评、县级初评、市级验收保障试点创建顺利推进。
三、树立标杆,创新打造“山区样板”
经各地乡镇(街道)申报,县级减灾办审核,市减灾办同意,2023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缙云县双溪口乡、遂昌县焦滩乡开展首批示范乡镇创建。各级减灾办及时掌握试点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协调组织研究解决,探索提升全市域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在省级巨灾保险试点实施的三年内,全市9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均开展防灾减灾典型示范乡镇创建,逐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市巨灾保险“山区样板”。
四、形成合力,创新探索“事前防御”
在示范乡镇创建过程中,扎实推进“保障+服务”工作新模式,巨灾保险联合体单位参与试点乡镇自然灾害事前防御工作,制定专人驻点机制,形成防灾减损工作合力。第5号台风“杜苏芮”防御期间,巨灾保险联合体单位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减灾办工作,第一时间派驻人员进驻开展相关工作,提升理赔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