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已对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拟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丽水市人民路597号海关大楼313室(邮编:323000)。来信请注明“《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35007087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联系人:吕茜子,联系电话:2161127。
附件:《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商务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