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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74X/2023-43280 文号 丽公通字〔2023〕31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3-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简明问答】关于《丽水市公安机关地方立法相关处罚条款裁量基准(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5 16: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法制支队

原文链接

我局起草的《丽水市公安机关地方立法相关处罚条款裁量基准(试行)》丽公通字[2023]31号已于2023年8月29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裁量基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法》《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的规定,需要对丽水市地方立法涉及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以利于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精准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特制定本《裁量基准》。

二、《裁量基准》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办法》《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丽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裁量基准》的起草情况有哪些?

答:我局于7月8日开始组织局相关部门起草《丽水市公安机关地方立法相关处罚条款裁量基准(试行)》,并于7月11日至8月20日在丽水市政府公告栏和市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裁量基准》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针对丽水市地方立法涉及的公安事权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详细的裁量基准,指导基层公安机关精准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

五、《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全文共包含五部地方立法,十二条法律条款,分别为《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八条第四款、《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三条第四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丽水市南明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我局结合近三年实施行政处罚实际情况和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程度,把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划分为两到四个等级,明确每个等级和阶次的处罚具体条件和标准,进行裁量基准制定。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是?

答:解读机关:丽水市公安局

解读人:何培芳

联系方式:0578-278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