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750/2023-43286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重要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战略部署,夯实消费新场景,优化消费供给,推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丽水市人民路597号海关大楼316室(邮编:323000)。来信请注明“《丽水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37964219@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丽水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6日。
联系人:吴文婕,联系电话:2168198。
附件:丽水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商务局
2023年9月5日
关于征求《丽水市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