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3-44869 | 文号 | 丽建发〔2023〕60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16-2023-0005 |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质管站、各相关处室,各建筑行业相关协会:
为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优质工程,规范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活动,现将《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24年1月1日前已完成地基与基础验收的工程(以验收记录时间为准),以各地推荐文件并附各阶段相关评价报告作为考核认定依据;
二、2024年1月1日后完成地基与基础的工程,严格按照《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要求推荐并附各阶段评价相关资料。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印发
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争创省、市优质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丽水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三)申报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以下简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四)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应代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的先进水平,每年组织考核认定一次。
(五)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丽水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地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由丽水市建设局确定。
二、组织管理
(一)丽水市建设局设立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考核认定委员会下设考核认定办公室,考核认定办公室设在市质管站,负责牵头组织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汇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的推荐工程名单;
2.考核认定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研究解决考核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起草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办法等文件;
4.宣传、推广市级优质结构工程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考核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1.协助丽水市建设局开展各项检查、考核、认定等工作;
2.负责向丽水市建设局推荐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建议名单,对参评工程实施动态管理;
3.调查处理创建和考核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4.宣传、推广优质结构工程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报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的工程规模条件及工程划分规定;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工程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未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获得县级优质结构工程;
3.后浇带已完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已通过验收;
4.工程技术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结构工程评价为优良,得分在85分及其以上;
5.房屋沉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6.地基及桩基工程:地基承载力、单桩竖向抗压、抗拔承载力一次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无三、四类桩或桩位偏差值超过规范允许偏差且进行加固补强处理的情形;
7.结构工程:无结构工程加固补强的情形;砼结构工程结构实体砼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砼结构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一次检测合格率大于等于90%;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焊缝探伤合格率大于等于9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好的点大于等于85%且不存在不合格点;
8.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9.未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10.首次参评。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创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附件1)。
(二)工程项目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后,各参建主体按规定检查评定并出具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报告,申报单位于7日内填写《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附件3),经建设、监理单位签证确认,报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市本级报莲都区建设主管部门)。
(三)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附件二、附件3)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复查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确定一名组长。专家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从《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选。
(四)专家复查过程应严格按照复查程序,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工程结构相关技术资料;对工程结构进行质量评价,并提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评价结果;形成复查报告(附件4)。
(五)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复查评价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名单(附件5)。
(六)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的动态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不得推荐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
五、考核认定程序
(一)考核认定委员会审议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名单及相关资料,确定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建议名单。
(二)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建议名单在丽水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丽水市建设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要规范推荐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的原则,认真把关。
(二)考核认定办公室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在丽水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考核认定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三)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申报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工程考核认定资格,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对于已经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称号的工程,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考核认定办公室应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取消该工程市级优质结构工程称号,三年内不接受该企业再次申报。
(四)各有关协会要发挥树立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创优、强化指导服务、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作用。
七、考核认定纪律
(一)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检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考核认定的名义对工程申报企业或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二)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三)凡参与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检查和考核认定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附则
(一)本文件中涉及工程质量评价,所用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
(二)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创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
2.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
3.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相关材料
4.复查组复查报告
5.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名单
6.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要求及复查要点
附件1
创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
申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
工程地点 | 结构类型/层次 | |||||||
开工日期 | 主体拟完工日期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项目管理组成员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
施工参建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 | ||
工程地址 | 施工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结构类型(层数) | ||
施工总承包单位 | 监理单位 | ||
质量监督部门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地基与基础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主体结构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难点)简况介绍及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申报联系人 | 电话 |
附件3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相关材料
1.创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表(附件一);
2.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申请表(附件二);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文件(参建单位自评);
7.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8.工程结构施工质量创优报告,报告应有能反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钢结构、砌体工程施工和质量方面的难点、特点及亮点的工程照片并附文字说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按顺序以pdf格式发送。
附件4
复查组复查报告
工程名称 | 复查时间 | |||||||
基础类型 | 结构类型 | 建筑面积 | ||||||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
参建单位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得分(自评) | 复查组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得分 | |||||||
工程结构特点、难点: | ||||||||
施工质量优点、亮点及结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情况: | ||||||||
质量问题: | ||||||||
工程结构综合评价: | ||||||||
复查组签名 |
附件5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推荐名单
推荐地区 | 推荐数量 | ||
推荐名单(按复查得分由高至低排序) | |||
1 | |||
2 | |||
3 | |||
... | |||
以上项目均已被评为我县(市、区)优质结构工程,符合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条件,现择优推荐丽水市优质结构工程。 Xx县(市、区)建设局(公章) Xx年xx月xx日 |
附件6
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复查要求及复查要点
1.复查要求:
1)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对申报工程结构施工质量实施检查。检查注重工程实体质量与工程资料相结合、观感质量与实体性能检测相结合,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可靠、确保各项质量状况优于现行标准规范;
2)复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楼层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群体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总栋数不少于10%; 2.复查要点:
工程实体:
1)地下工程渗漏水情况;地下室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等细部构造措施,细部构造处渗漏情况,中埋式止水带埋设情况;
2)地下室消防水池墙面、地下室出室外消防通道、防火卷帘、地下室人防区域、地下室车库坡道与地面连接处有无裂缝和雨水倒灌等。地下室墙、顶、底板有无裂缝。地下室机房、设备间包括人防、通风井、车道与主体结构连接处是否存在缺陷;
3)主体结构梁、柱、板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接缝平整、密实、观感符合要求;
4)室外墙体、结构件是否存在变形及裂缝;变形缝、抗震缝是否存在变形、构造是否合理,有无裂缝;沉降观测点布置数量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
5)厨房、卫生间及外沿墙有防水要求砼翻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对卫生间烟道翻边宜同步进行);
6)砌体工程中如采用不同材料应保证其组砌合理斜槎设置规范,同时对墙体长度大于5M须设构造柱,高度超过4M须设水平圈梁,构造柱拉结及马牙槎留设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执行;
7)砌体与其他结构交接处是否存在裂缝;组砌是否合理;框架填充墙与梁底交接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
8)1/2墙体、门洞上必须设置圈梁拉通,提高整体稳定性;墙体洞口尺寸≥2M,高度≥3M时对洞口两侧砌体应设置构造柱;
9)变形缝、施工洞等留设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预制及现浇过梁板断面尺寸及标高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洞口宽度≥30cm应设置):
11)门窗洞口砼预制块埋设位置应规范;
12)钢结构构件,成型尺寸、安装节点质量,焊接、栓接、铆接施工质量,防腐防火涂料施工质量应检查;
13)屋面渗漏水痕迹、积水情况,屋面天沟、檐沟排水坡度设置情况;天沟、檐沟、檐口、落水口、变形缝和伸出屋面管道等细部构造措施。
工程资料:
1)结构实体检测应合格,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必须达到90%,最大偏差值<1.5倍允许偏差;对重要性(大跨、悬挑、预应力)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抽取;
2)工程质量评价达到优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