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MB19859724/2024-00248 文号 丽文广旅体〔2024〕3号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
成文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66-2024-001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6 15:3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经研究,决定对《关于推进处州府城 “ 百县千碗”美食街 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丽文广旅体〔2022〕129号)的个别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将文本中的一( 一)相关内容修改为:鼓励街区参照《 “百县千碗”评价和认定规范》中对美食街区的相关标准,围绕 “百县千碗”开展业态规划和打造,建设 “百县千碗”标识标牌 , 以及体现丽水美食特色的景观小品、展示区域等,在街区整体 改造工程完工并经市文广旅体局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将文本中的一(三)1相关内容修改为:街区运营主体 不定期组织非遗体验等研学活动, 由传承人招募学徒,单次参 加活动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活动佐证材料, 前2年每年给予每场0.2万元的补助,一年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将文本中的一(三)2相关内容修改为:街区运营主体 在街区内开展的文化演出活动,活动时长不少于1小时,节目不 少于8个的,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活动佐证材料,前2年每年给 予每场0.3万元的补助,一年内不少于5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推进处州府城 “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 年 1 月 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推进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 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处州府城 “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创建工作,深 入挖掘丽水美食文化,打造丽水餐饮新地标,持续提升 “百县 千碗 · 丽水味道” 品牌影响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打造有辨识度的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

(一)推动街区改造升级

鼓励街区参照《 “ 百县千碗”评价和认定规范》中对美食 街区的相关标准, 围绕 “ 百县千碗”开展业态规划和打造,建 设 “ 百县千碗”标识标牌, 以及体现丽水美食特色的景观小品 、展示区域等,在街区整体改造工程完工并经市文广旅体局审 核认定后,按实际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街区开展主题营销推广

街区围绕 “百县千碗”开展主题营销宣传推广活动,制作 “百县千碗”的宣传图册、宣传视频等,前 3 年每年依照投入总费用的 50%予以补助,年度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支持街区开展文化活动

1.街区运营主体不定期组织非遗体验等研学活动, 由传承人招募学徒,单次参加活动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关规定并 提交活动佐证材料,前2年每年给予每场0.2万元的补助,一年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街区运营主体不定期组织非遗体验等研学活动, 由传承 人招募学徒,单次参加活动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关规定并 提交活动佐证材料,前2年每年给予每场0.2万元的补助,一年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市、 区文旅部门每年在处州府城举行婺剧展演、送戏下乡、处州小剧场等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 5 场。

(四)鼓励街区运营主体投资建设以展示丽水美食文化为 主要元素的民办博物馆,相关补助政策按照《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补助实施细则》(丽文广旅体〔202116 号)执行。

(五)街区被评为 “诗画浙江 · 百县千碗”美食街区的,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丽文广旅〔2021〕 36 号) ,奖励 30 万元。

二、支持县(市、区)特色餐饮店入驻街区

将处州府城打造成 “ 一县一店”特色美食街区,2022 年 12 月底前,与处州府城街区运营主体签订入驻协议,代表 9 县(市、 区)地域特色的 2 家餐饮店,给于以下补助:

(一)支持餐饮店特色装修

餐饮店于 2023 年 3 月底前启动装修,且装修符合《 “ 百县千碗”评价和认定规范》的相关要求,整体风格突出当地文化特色, “ 百县千碗”标志标识明显、规范的,并经市文广旅 体局审核认定后, 按照装修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 100-300 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装修补助; 300-600  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装修补助;600-900 平方米的, 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的装修补助,900 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装修补助。餐饮店按照文旅部门书吧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 装修,合理设置书吧等设施设备的,各地图书馆将给予送书入吧支持,并实施借还一卡通服务。

(二)推动餐饮店提升运营管理

餐饮店进行 “百县千碗”菜品研发、业务培训、 品质提升 等,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前 2 年的运营补助。具体标准为: 100-300 平方米的,每年给予 8 万元的运营补助; 300-600 平 方米的,每年给予 10 万元的运营补助;600-900 平方米的,每 年给予 12 万元的运营补助,9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 14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鼓励餐饮店加大品牌宣传

1.餐饮店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推广,参与 “百县千碗” 品牌 推广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的,前 3 年每年依照投入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2.给于餐饮店在政府合作的OTA平台上优先入驻的引流扶持。

3.每年对餐饮店开展不少于 1 次的达人探店或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扶持。

4.餐饮店正式营业后,可列入丽水文旅一卡通企业名单,成为丽水文旅一卡通入驻企业。

(四)对每家入驻处州府城的县域特色餐饮店,正常营业 满 1 年并经文旅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 200 平方的,一次性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 300 平方的, 一次性给予 45 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 400 平方的, 一次性给予 60 万 元的奖励。该项奖励由各县(市、 区)财政根据本县实际参照执行,或对入驻处州府城的特色餐饮店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五)鼓励餐饮店示范引领。街区餐饮店新评为省级 “ 百 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的,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 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丽文广旅体〔2021〕36 号)分别奖励 5 万元和 3 万元。

三、附则

(一)以上奖励政策与市本级其他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在申报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