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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4-42488 文号 丽政发〔2024〕19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0-15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0-2024-0006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6:3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解读地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决定从2024年6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145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3〕21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求意见和反馈情况: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987.html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