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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4-42485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0-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学年市直民办学校办学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6: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市直民办学校(含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办公厅《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1〕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学年市直民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安排

凡是经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均需参加年检。各民办学校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二、年检内容及程序

各民办学校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教育部办公厅《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教发厅函〔2021〕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的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方面进行检查。年检时,学校须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稿和纸质稿:

(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三)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数据归集表》(附件1);

(五)《丽水市民办学校办学年检登记表》(附件2);

(六)学校学年工作总结;

(七)学校2023年度党的建设情况;

(八)学校2023年度办学条件情况;

(九)学校2023年度依法治校情况;

(十)学校2023年度财务资产管理情况;

(十一)学校2023年度办学行为情况;

(十二)学校2023年度师生权益情况;

(十三)学校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学校收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的纸质稿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三、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民办学校在2023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法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5.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6.设立分支机构未审批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法有关规定的;

8.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0.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对年检合格的学校,准予2024年度继续办学;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和逾期未送年检材料的学校,我局将依法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停止其2024年度招生,或予以撤销办学资格,同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四、注意事项

1.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2.年检结论将统一通过丽水教育网向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3.各民办学校请于10月31日前按年检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送至丽水市教育局职成高教处,联系人:周得玉,联系电话:2626079,邮箱:1126468704@qq.com,


附件: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数据归集表

          2.丽水市民办学校办学年检登记表



丽水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1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数据归集表

(       )年度

单位:(盖章)

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码

学校地址

校长姓名

联系电话

学校类型

学校性质

办学内容

有效期限起

有效期限止

法人登记部门名称

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证书名称

举办者名称





















































































填表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学校类型分为本科学校、高等专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综合高中、普通初中、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等;学校性质分为: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内容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初中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小学学历教育、全日制小学、普通初中学历教育、全日制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全日制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附件2

丽水市民办学校办学年检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许可证编号:                               

学校校长(盖章):                            

学校举办者(盖章):                         

填表日期:                                  

丽水市教育局印制

学校名称


批准文号


学校地址


邮编


学校性质


建校日期


电话


举办单位

或举办人


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或举办人身份证号码


举办者地址


电话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是否

专职

原单位、专业

电话



























































































办学

情况

班级数

在校学生数

(人)

招生

范围

班级数

(人)

毕业生数

(人)

结业生数(人)







资产构成(万元)

合      其中

国有

举办者投入

捐赠

办学结果

其它







学校占地面积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平方米)

仪器设备

(万元)

图书

(万册)

合计


自有

租用







校董会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任校董起始

年、月

(原)工作单位、职务

电话
























































































































师资情况

教师数(人)


其中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是否

专职

担任

课程

原单位、

专业

是否公办在编

在本单位任职年限





































































































































































































































































类别

班级数

在校生数

(人)

招生数

(人)

毕(结)业生数(人)

学前教育





小学





初中





普高





中等职业教育






























合计





审批

单位

意见


说明

1. 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 担任董事长的,在“任董事起始年、月”一栏中注明。

3. 师资情况若登记不下,可另附。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学年市直民办学校办学年检的通知.pdf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