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自然资源立法规划、计划建议,组织起草自然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等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