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4-42536 | 文号 | 丽综执函〔2024〕51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办理工作方案,我局就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12号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针对委员所提第二条建议:对于非规范场所的流动商贩、马路市场等商贩的浙食链执行,解决要花大力气的建议。我局有效治理流动商贩顽疾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疏堵结合,引导摊贩有序经营。2020年6月,根据《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丽水市区地摊分类疏导指引》,按照“保障民生、惠民便民,分区放管、分类疏导”的原则,坚持“有序、可控、开放”,不影响群众生活、不影响交通通行、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适度放开,划定区域范围,分区、分类设立地摊果蔬自产自销类疏导点(含市场内自产自销摊位)、综合百货类疏导点、早餐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类疏导点临时疏导点。2024年在保障继光街夜市、丽水学院南门便民服务点的正常运营基础上,配合莲都区推进凤起·城西里夜市项目:在城西村建设50余个特色集装箱商铺,同时在金桥西路疏导70余个摊点,通过划定规定区域、制定规范管理标准等管理方式予以规范,形成城市新的烟火气。
二、规范管理,完善管理长效。根据《丽水市地摊经营管理规范》规定,明确管理标准:一是“三定”设摊。疏导点通过划线、立牌或图表公告等方式进行标识标志,商贩摊主在指定区域内“定点、定时、定品类”设摊经营;禁入烧烤、贩卖动物类摊贩。 二是卫生包干。摊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实行责任包干制,商贩摊主自备垃圾容器,做到人走场清、摊走地净。三是落实主体,按照“谁设置、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疏导点的管理主体,确定各管理主体按照管理标准规定实施日常监管工作;四是执法保障,各执法队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疏导点具体执法人员人员,开展日常监管,及时处置违反管理标准行为。保障疏导点摊贩经营规范有序,切实维护好疏导点周边的市容环境。
三、严格执法,强化执法保障实效。在实施摊贩疏导治理的同时,严厉查处流动摊贩违规设摊行为。我局相继制定出台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流动摊贩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食品安全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等流动摊贩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加强主次街道、农贸市场、商业大街、公园绿地、校园周边、疏导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巡查监管,对流动设摊、未按规定时间、场所、种类经营等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导、制止、警告,屡教不改或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罚款。今年,我局共劝导流动摊贩3353人次、处罚362人次(一般性程序案件160件)、处罚金额40207元;疏导点不规范经营劝导91起,处置20起。
谨请代向徐甲委员表示感谢!
联系人:朱志伟(白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13732552991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丽综执函〔2024〕51号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31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