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4-42612 | 文号 | 丽公建复〔2024〕5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兰夏冰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我部门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做了调查研究,并征求了多方意见,现将提案中涉及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目前丽水电动车基础数据情况
全市目前国标电动自行车34.4万辆,电动摩托车15.5万辆,原备案非标电动车 93.9 万辆,目前注销淘汰率96.08%,剩余3.7万辆,二轮电动车保有量达 60 余万辆,加上路面原留存的非标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型,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二、目前公安部门已采取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
(一)源头管理。一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出台登记服务站管理办法、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强化日常考评、定期巡查、跨部门联合执法、业务培训等措施把好源头“上牌关”;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源头销售环节。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销售质量3C 认证,阻断违规产品销售渠道,杜绝非国标电动车的销售,目前“码牌合一”登记率已达 100%;三是强化登记后路面查处。重点打击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查处违法改装案件 2447 件,通过系列专项整治措施,形成售前、上牌、售后的全链条监管。
(二)路面综合治理。一是优化警力配置,全警分时段上路执勤,重点整治电动车不戴头盔、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以2023 年为例,累计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达 52 万起,有效提升路面管事率。二是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电动车的管理,发挥网格员、志愿者、学校、社区、企业、乡镇等管理力量,加强重点场所、重点路段的管理。三是通过科技手段提升管理效率。市区多处路口安装了非机动车、行人智能监控系统,通过短信告知、警告处罚、违法曝光、通报等开展柔性执法。四是落实公职人员定期通报制度。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电动车违法行为纳入督察考核范畴,定期通报至所属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已累计通报公职人员295 人/次,该措施有效的起到了社会引领作用。
(三)典型案例曝光与警示教育宣传。一是在主要路口、服务网点、传统媒体、新媒体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二是在城区范围内采取“站点处罚劝导+巡逻喊话提醒”方式,并且在主要路口附近设立宣教点位,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三是在国省道、农村地区开展“一对一、一对多”交通安全宣传;四是定期开展“送教入村”活动,同时还开展了老年人精准宣传活动,加强老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优化道路基础设施。对辖区道路进行优化升级,重点整治道路安全隐患,通过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非机动车(摩托车)专用车道、加装隔离护栏/减速带、智能监控设备、智能提醒设备等措施提升道路通行条件,2021 年至2023年全市累计对 812 处安全隐患点位进行了治理与优化提升。
(五)快递、外卖等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通过签订责任书、定期抄告、记分通报、警示教育、违法处罚等多种措施,加强特殊群体电动自行车骑行管理。通过约谈美团、饿了么两家网络订餐平台企业,摸排外卖骑手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强化自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人车对应、责任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平台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优化平台派单机制和算法规则,引导外卖骑手合理规划时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外卖骑手、订餐平台负责人定期开展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群发提醒短信,提升骑手安全意识,真正做到文明出行。
市公安局及各相关单位一直以来对电动自行车管理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到日常部门考核,通过多部门共同合作治理,电动自行车的守法率得到了明显提升,市区各道路交通秩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以莲都区 3 月份道路实测为例:电动车的头盔佩戴率为 97%,非机动车守法率为 94.1%。
三、建议反馈情况
您所提的建议非常值得借鉴,其中多数的建议已被采纳,实践应用中也已得到印证,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已采纳的建议有:
(一)合理规划路网中的拓宽非机动车道、增设非机动车道、设置专用车道区分管理等建议。如丽水市区花园路、紫金路、丽阳路等部分路段,经改造拓宽了非机动车道,设立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专用车道,提高安全性与通行效率。
(二)常态化普法教育中的安全教育纳入登记备案环节及开展教育培训、告知提醒、典型案例、答题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的建议。目前已要求全市新增设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需要设立警示教育区,群众在购车上牌时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警示教育。庆元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知晓率”答题活动,对答题优秀车主赠送头盔、灭火器等奖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三)增加多元化交通管制措施中的加强信息化辅助监管、记分制、“首违警告、二次起累进式”处罚等建议,均已在实践中被相关部门及管理企业采纳应用,实践效果良好。
由于法律法规限制或客观条件不允许,目前您的部分建议还暂时无法实现。主要有:
(一)“核发外卖骑车专用车牌”的建议。由于号牌种类设立是国家授权事项,如果想新增号牌种类,需要全国人大或省人大单独立法设立,实现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外卖骑手流动性大(车辆随时会变更),如果单独设立号牌种类会大大增加管理难度及管理成本。
(二)对电动自行车分时段、分路段限行及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议,目前丽水还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基础条件较差,需要政府层面做进一步的科学论证,分阶段逐步落实。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管理措施
电动自行车管理是社会综合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治理。我们将按照您的相关建议,部署系列工作举措,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是优化路网,提升道路通行效率与安全指数。对于有条件的老旧道路,特别是新建道路,与道路建设主管部门科学研究,增设专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照明、智能预警设备等措施减少道路交通隐患,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与效率。
不断优化慢行交通环境,积极构建舒适、便捷、快速的非机动车通行环境,通过压缩机动车宽度、人行道合理降坡、增设机非隔离、加强违停管理等方式保障非机动车宽度和路段。根据丽水实际情况,通过借用路口空间拓展非机动车等候区、红绿灯提前放等措施使非机动车快速通过拥堵路口,如市区大洋路与丽阳路南口、宇雷路与丽阳路南口等,设置了非机动车专用等候区,提高非机动车路口蓄水能力和通行效率,截至目前我市共计已实现非机动车优先路口 6 个,同时积极创建非机动车示范路,根据浙江省城市治堵相关要求,在花园路、城北街创建非机动车示范路,并以点带面加强非机动车通行车道的建设与管理。
二是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精细化治理。今年4 月开始省政府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其中已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上牌登记、路面管理、充停场所建设管理、报废回收等全链条进行了考虑,我们将此为契机,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社会共治。全面推进电动车管理社会共治工作。一是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对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门口以及村口的交通违法率进行抽样检查,并通过道专委通报相关乡镇街道和单位;二是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积极协调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建立自我管理制度和门岗制度,及时纠正电动车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车安全骑行教育。三是压实违法劝导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对电动车违法进行教育、劝导,并对在岗履职、劝导效果等进行考核。四是压实淘汰置换工作。下步,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公安局交警部门、行业协会等将联合开展工作,对未淘汰置换继续在路上行驶的非标车进行整治,通过鼓励“依旧换新”、政府补贴、路面劝导查处等措施争取尽早完成非标车的淘汰置换。
四是持续推进警示教育宣传。全面开展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一是广泛开展重点领域宣传。进入社区、大型企业、 —7—工厂、学校、村委会等人口众多的地方,让更多的人了解电动车违法的危害性。持续发挥各大新闻媒体平台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及传统纸媒等平台,持续向社会发布电动车新规内容、整治情况及安全提醒,在全市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二是开展重点对象教育。对发生事故或多次违法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源头重点宣教,通过集中培训和上门面对面宣传模式,对电动车违法危害性进行宣传,提高广大电动车驾驶人,尤其是老年人的安全意识。三是开展重点违法曝光。加大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曝光力度,邀请融媒体记者随警采访,对查处的典型电动车违法进行曝光。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林凯
联系电话:13666550680
传 真:0578-2786766
邮 编:323000
丽水市公安局
2024 年6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