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4-42613 | 文号 | 丽公建复〔2024〕6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高磊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54 号建议《关于加强市区夜间机动车噪音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噪声问题,今年,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继续纳入省、市纪委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4 月 22 日,市美丽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丽水市 2024 年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 4 月 28 日召开全市2024 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要求各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发挥协同共治、坚持齐抓共管,抓住典型问题、坚持标本兼治,鼓励探索创新、坚持效果导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宁静权”。
我局交管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相关建议意见并开展针对性办理工作:
一、针对“限制噪声超限车辆通行”的建议。目前我市并未开展噪音超标限行举措,相关管理规定需提请政府牵头制定。
二、针对“禁止机动车夜间鸣笛”的建议。目前市区道路已规定夜间时段禁止鸣笛并设有禁止鸣笛警示提示牌,我局交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夜间交通整治行动,引导提示机动车驾驶员规范使用喇叭。
三、针对“增设监测设备”的建议。我局交管部门此前已针对增设噪音监测设备及对抓拍等措施进行研究,下步,我局交管部门将于城区主要路口进行安装2 套噪音监测设备。
四、针对“加强执法”的建议。近年来,我局交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机动车噪声“超标”、摩托车“炸街”“飙车”整治行动,严查机动车非法加装涡轮、改装排气管、拆除消音器等交通违法行为,2021 年以来共查获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706 起,今年以来已查处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 90 起,有效治理噪音扰民现象,获得了群众的认可和点赞。
五、针对“明确部门职责,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法定职责,加强对机动车噪声影响城区生活环境的监督管理。”的建议。我局交管部门将根据职责,密切联系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排气管等“噪音扰民”交通违法,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日常监管,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噪声烦心事,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把群众“需求清单”转化成“满意清单。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刘圣鸿
联系电话:2786572
邮 编:323000
丽水市公安局
2024 年6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