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4-42618 | 文号 | 丽公提复〔2024〕4号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王祖飞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9 号提案《残疾人三轮车亟需加强管理》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要从源头上加强监管,由政府牵头,交警、运管、残联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建议。
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源头监管。公安交警、运管、残联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残疾人三轮车进行监管。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道路行驶的车辆进行管理;交通运管部门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汽车类运输活动开展依法监管;残联部门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公安交警、运管、残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开展残疾人三轮车及相关人群的管理、宣传、服务工作。
继续深化公安交警、运管、残联部门联动配合,在重要时间节点、重点路段强化残疾人三轮车的管理、疏导;集中性开展残疾人群体安全教育培训。
二、针对“对残疾人确有代步需求的进行资格审核,明确购买的车型,明确限制残疾人车的使用范围”建议。
明确残疾人购买及驾驶的车型,并对残疾人驾驶车型进行严格审查,不允许残疾人购买并驾驶允许载客的三轮车车型,要求上路行驶的残疾人三轮车合规驾驶。
配合残联部门,对残疾人确有代步需求进行审核,积极开展引导;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残疾人购买车型进行监督把关。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车适用范围。
三、针对“严禁残疾人车载客经营。这样才能从源头上管好残疾人车”建议。
开展专项排查、疏导行动,今年以来开展专项排查、疏导行动 12 次,尤其针对中心医院周边开展残疾人三轮车开展交通安全疏导、劝导,疏导劝导残疾人三轮车68 辆次,周边交通安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1. 持续加强残疾人的普法宣传。我局交管部门将联合残联、交通等部门,通过举办残疾人普法宣传专题培训,将残疾人自觉合法合规使用三轮车内容纳入其中,切实增强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2. 加强违法营运残疾人的教育引导。残联部门将对因违规上路营运等寻求市残联帮助的残疾人,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并告知该行为可能给自身、他人及社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切实提升残疾人的法治素养。3. 协助配合做好劝导疏导。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任务期间,我局交管部门将积极联动残联及交通营管部门,充分发动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共同做好有关残疾人的劝导疏导工作。
公安交警、运管、残联等部门将继续强化残疾人三轮车监管,加大对高铁站、医院、学校、商业圈等周边重点区域巡查,确保道路交通及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引导残疾人三轮车安全、规范行驶。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刘圣鸿
联系电话:2786572
邮 编:323000
丽水市公安局
2024 年6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