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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6894/2024-42779 文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4-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23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09:4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双招双引办,局内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丽政协办〔202415号)文件要求,应刚秋委员提出的123提案《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丽水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被列为市政协2024年度重点提案,由市委常委、莲都区委书记张壮雄办,市经信局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双招双引办会办。为确保重点提案顺利办结,根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要求,特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重点提案办理领导小组

 长:  (市经信书记、局长)

副组长:祝平经信局副局长 

李信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海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永伟(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叶海明(市商务局副局长)

晓斌市卫健委副主任

周纪荣(市市场监督管理副局长)

 伟(市双招双引办副主任)

 员:王炉亮市产业行业发展中心主任

潘志宏(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事务处)

 珊(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  

范飞军(市农业农村局农作物总站副站长)   

李军谕(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中心主任)

毛炳林(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长) 

兰跃钗(市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何春风(市双招双引专班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炉亮兼任办公室主任提案办理联系人,联系电话:2095057。

二、工作措施

市经信局作为牵头单位,召集成立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主会办单位工作职责和联络员,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办领导市政协办公室、提案委汇报提案办理情况,采取专题调研、面商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开展提案办理工作。 各会办单位根据工作职能,积极协助提案办理工作。

、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

1.建立组织机构(5前)。成立市政协届三次会议123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理处室

2.制定办理方案(5旬)。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由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拟办理方案,报办领导审定,并报市政协提案委

(二)组织办理阶段(5月下旬—6月下旬)。

拟订提案办理调研提纲,开展实地调研交流学习,听取多方意见(主办单位会同会办单位积极邀请办领导、市政协提案委、经济委领导及提案人参与调研)。组织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主办单位、会办单位对照提案,对调研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主办单位收集归纳整理调研情况及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起草答复初稿。

(三)征求意见阶段(7月上旬-7月中旬)。

征求提案人意见,修改并进一步深化、细化答复稿,提升工作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召开由主办单位、会办单位、提案人、交办机关等参加的面商会,由主办单位汇报提案办理情况,会办单位汇报会办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积极邀请办领导参加面商会。

(四)正式答复阶段(7月下旬)。

主办单位根据面商会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答复稿,并将最终修改完善的答复稿征求提案人意见,经其同意后,正式行文答复。

(五)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0月)。

根据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答复文件,围绕《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完善推进丽水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壮大我市中医药大健康产业。

、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重点提案办理单位和责任处室要对重点提案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认真细致的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组织相关人员征求意见、与提案人加强交流、沟通、协商等有关落实情况和拟定专题面商答复稿等相关工作。对所存在的问题不回避,坚持实事求是,并认真组织答复。   

(二)实地考察注重实效

结合重点提案的特性,邀请办领导、协办部门和提案人参与实地调研就配套政策机制需求听取有关县(市、区)的意见,商讨研究配套政策机制方向及落实难点等

(三)加强协作,及时办理

要坚持“依照程序,及时办理”的原则和遵循“先面商,后回复”的程序,主办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办理责任,积极协调会办单位,做好协商沟通,密切配合,畅通协商渠道。主动听取提案的意见建议,共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坚持实事求是、着眼解决问题的原则。认真对照提案建议清单,积极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积极主动向领办办领导汇报提案办理情况,当好参谋努力创造条件解决问题。

(四)总结经验,提高质量

各责任人、责任处(室)和单位在办理重点提案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办理经验。同时,要精心组织回访,征求提案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听取提案对办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办理提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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