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文号(包括与其他市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现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31日,丽水市财政局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征求《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截至10月31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