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我委根据工作实际,对2024年9月30日以前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于2024年10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5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截至10月25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共收到公众意见0条,采纳0条。
征求意见链接: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8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