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74X/2024-4321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公()暂外字[2024]00001号
罪犯徐新旗,男,1978年2月10日,逮捕前居住在浙江省莲都区。因犯盗窃罪经浙江省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现在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服刑。经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病情鉴定,罪犯徐新旗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徐新旗予以监外执行。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