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公()暂外字[2024]00001号
罪犯徐新旗,男,1978年2月10日,逮捕前居住在浙江省莲都区。因犯盗窃罪经浙江省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自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现在浙江省丽水市看守所服刑。经过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病情鉴定,罪犯徐新旗有严重疾病,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罪犯徐新旗予以监外执行。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