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4-4320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陈剑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进浙丽保相关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我市针对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难题,通过制度重塑在全国首创政府主导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制度,2021-2024年保费均为100元/人,全市参保率分别为85.3%、93.3%、93.5%、91.6%。2021-2023年,“浙丽保”累计赔付待遇达221万人次,赔付金额达6.2亿元,赔付率高达95.59%,单笔最高报销97.3万元。其中,“浙丽保”报销金额50万以上、10-50万、5-10万的参保人员,综合保障率分别提高了54%、31%和23%,政策效应非常明显。
一、关于在医疗收费票据上标注“浙丽保”报销金额的建议
2021年,“浙丽保”正式运行实施后我市要求市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发票上必须明确标注“浙丽保”报销信息。2022年2月,医保系统接入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平台,医疗票据打印信息由省里统一规定,“浙丽保”等惠民保在票据上打印为“其他”类报销,造成群众无法直观知晓“浙丽保”报销信息。我们向省局反映该问题后,省财政和省医保发文将惠民保信息统一在“其他”类下标明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该调整有助于群众了解商业补充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但仍有部分群众不理解商业补充保险即为“浙丽保”。为更好地保障群众待遇知情权,我们布置市域内医疗机构进行程序改造,在发票上明确标注“浙丽保”报销信息,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落实到位。但市外就医的医疗票据该问题仍未解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省里反映和建议,推动解决市外省内就医医疗票据标注“浙丽保”报销信息的问题,让群众及时知晓报销费用。
二、关于在医疗票据上增加医保报销二维码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文件规定,“财政票据实行全国统一的式样、编码规则和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因此,市级医保部门无权限在医疗票据上增加医保报销二维码。对于基本医保报销情况,参保人可通过“浙里办”APP、医保经办窗口等渠道进行查询;对于“浙丽保”报销情况,可通过“浙丽保”咨询窗口、“浙丽保”热线电话等方式进行查询。
三、关于扩大医疗服务报销品类的建议
“浙丽保”定位于解决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既覆盖了基本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也覆盖了基本医保范围外的720个自费药品、185个自费诊疗项目和相关医用材料等费用,将可能产生高额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浙丽保”对门诊、住院的费用均予以保障,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难题。创新建立全国首个商保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2020年以来,清单共经历4次调整,累计新增49个高值自费药品、154个自费诊疗项目到保障范围,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
今年,我局从资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情况、群众减负效果等方面对“浙丽保”实施三年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以2023年数据为基础对群众高额负担费用进行分析,拟在资金可平衡的基础上研究待遇扩面方案,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四、关于落实统一参保的建议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80号)文件规定,“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时动员、同期参保”。近几年由于工作程序不同等因素,“浙丽保”参保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征缴期相近、但并未完全一致。我们已经关注到该问题并将在后续年度进行优化调整。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承保公司统筹工作进度,着力推动“浙丽保”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动员、同期参保,最大限度便利参保群众。同时,“浙丽保”参照基本医保为群众提供代扣代缴服务。参保人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在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账户中存足基本医保和“浙丽保”保费,集中参保期内,系统将从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代扣保费,避免群众漏保。
五、关于开展参保人员名单常态化梳理工作的建议
为确保参保群众在“智慧医保”系统中的参保基层区划完整统一,莲都区医保局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核对工作,通过与大数据中心、乡镇(街道)等部门协调推进,经多部门数据比对、筛选后,根据参保群众户籍地优先原则,结合常住地、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整理完善基础信息,确保各项险种征缴时,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能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参保群众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为高效推进参保工作奠定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芬芳(基金监管处)
联系电话:2070108 传真:2070138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