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4-43213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聂海波等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肺癌靶向药物纳入非精准靶向但对症治疗的肺癌病人医保的建议》已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当前政策,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二是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范围并符合限定支付要求。药品说明书审批机构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目录》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管理。因此,药品是否纳入基本医保支付,主要是依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地市级无调整政策的权限。经查询,泰瑞沙(甲磺酸奥希替尼片)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如下:
(一)泰瑞沙(甲磺酸奥希替尼片)在《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条件
1.IB-IIIA期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患者须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辅助化疗;
2.具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一线治疗;
3.既往经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治疗时或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并且经检测确认存在EGFRT790M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二)泰瑞沙(甲磺酸奥希替尼片)法定说明书适应症
该药品的法定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要求与《药品目录》中医保限定条件一致。两者均对“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这一条件进行了明确。其中,药品说明书内特别规定了要使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EGFR基因检测方法检测,确认存在EGFR19外显子缺失突变或21外显子L858R置换突变才可使用该药品。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持续关注该药品说明书变更情况,如法定说明书增加适应症,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建议将相关适应症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我们将会同承保机构做好研究分析,在基金收支可平衡且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等政策的基础上,推动将泰瑞沙(甲磺酸奥希替尼片)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芬芳(基金监管处)
联系电话:2070108 传真:2070138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