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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74939Y/2024-43219 文号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7 15:58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王晓霞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浙丽保惠民幸福度的建议》已收悉。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召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0年以来,我市针对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难题,通过制度重塑在全国首创政府主导型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制度,2021-2024年保费均为100元/人,全市参保率分别为85.3%、93.3%、93.5%、91.6%。2021-2023年,“浙丽保”累计赔付待遇达221万人次,赔付金额达6.2亿元,赔付率高达95.59%,单笔最高报销97.3万元。其中,“浙丽保”报销金额50万以上、10-50万、5-10万的参保人员,综合保障率分别提高了54%、31%和23%,政策效应非常明显。

一、关于进一步提升“浙丽保”保障水平的建议

“浙丽保”定位于解决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既覆盖了基本医保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也覆盖了基本医保范围外的720个自费药品、185个自费诊疗项目和相关医用材料等费用,将可能产生高额负担的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浙丽保”对门诊、住院的费用均予以保障,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难题。创新建立全国首个商保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2020年以来,清单共经历4次调整,累计新增49个高值自费药品、154个自费诊疗项目到保障范围,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

今年,我局从资金收支平衡、待遇保障情况、群众减负效果等方面对“浙丽保”实施三年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点以2023年数据为基础对群众高额负担费用进行分析,在资金可平衡的基础上研究待遇扩面方案,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二、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直观告知“浙丽保”报销金额的建议

2021年,“浙丽保”正式运行实施后我市要求市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的发票上必须明确标注“浙丽保”报销信息。2022年2月,医保系统接入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平台,医疗票据打印信息由省里统一规定,“浙丽保”等惠民保在票据上打印为“其他”类报销,造成群众无法直观知晓“浙丽保”报销信息。我们向省局反映该问题后,省财政和省医保发文将惠民保信息统一在“其他”类下标明为“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该调整有助于群众了解商业补充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但仍有部分群众不理解商业补充保险即为“浙丽保”。为更好地保障群众待遇知情权,我们布置市域内医疗机构进行程序改造,在发票上明确标注“浙丽保”报销信息,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落实到位。但市外就医的医疗票据该问题仍未解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向省里反映和建议,推动解决市外省内就医医疗票据标注“浙丽保”报销信息的问题,让群众及时知晓报销费用。

三、关于提高医保业务人员水平加强政策宣传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浙丽保”政策宣传工作,每年“浙丽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同步开展“浙丽保”集中宣传月活动,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宣传动员。制作动画宣传片,在丽水电视台、华数开机页面、公共场所等滚动播放;制作“浙丽保”宣传海报、折页、《致全市全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等各类宣传册;丽水日报、丽水电视台、丽水发布等多家主流媒体和公众号全力集中宣传,先后推送了70余篇宣传文章,阅读总量达500万人次以上;各县(市、区)医保局、各乡镇(街道)结合村民赶集等活动,利用现场宣讲、文艺表演等传统方式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兴媒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我局指导承保机构设置“浙丽保”热线电话,24小时接听群众来电,为群众提供参保、报销等政策咨询服务。2023年我们还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工作站设置“浙丽保”提示牌,建议医生在同等疗效下尽量为参保患者选择基本医保和“浙丽保”清单目录内药品;制作“浙丽保”待遇示意图放置在定点医疗机构,在示意图上附“浙丽保”清单查询二维码,方便群众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承保公司,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优化宣传方式,同时通过培训提高热线电话接线员业务水平,为参保群众提供更精准和及时的热线服务。

四、关于进一步简化窗口报销程序的建议

“浙丽保”已实现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在省内、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刷卡“一站式”实时结算,参保人无需到窗口申请。省外就医自费费用需要到经办窗口报销的,要求承保公司按照基本医保报销的办理时限规定按时完成“浙丽保”费用报销,为参保人提供便捷报销服务。此外,“浙丽保”手工报销可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参保人办事“零次跑”。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承保机构持续优化服务,提升群众感受度和幸福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芬芳(基金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8-2070108 传真:0578-2070138

邮政编码:323000。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