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24P/2024-43252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陈雪春、赵晨阳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314号提案《关于加强家政服务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家政服务是朝阳产业,要做实做好。中央、省级相继出台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相关意见。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家政服务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促进我市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局积极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广“浙里好家政”应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全力打造高素养家政服务业技能人才队伍。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依托“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家政服务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范围,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项目制培训等方式,组织家政服务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将家政服务员(母婴照护者)技能培训纳入项目制培训目录清单,对实施的企业或培训机构,按照项目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给予每人每课时25元,最多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将育婴员、保育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补贴补录清单,取得育婴员、保育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900元、1200元、1500元、2100元、2800元补贴。
二是开展技能鉴定,加强评价监督管理。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行遴选管理,由人力社保部门遴选设立家政服务业培训,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技能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目前全市备案育婴员、家政服务等职业社会评价组织6家,认定获证技能人才40718人,其中高技能人才5722人。
三是推广数字应用,提升家政服务水平。按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的原则,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建设并试点运行“浙里好家政”应用,由“当家政(主要解决的是行业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精准识别出与工种匹配的适业人员)”、“找家政(开放共享交互匹配供需资源,满足群众多样化家政服务需求)”、“知家政(通过安心码的使用解决家政员信息可靠问题,让消费者放心找家政)”、“评家政(通过资信等级评定体系解决行业内生动力问题,让消费者找到好家政)”等4个应用场景构成。我市积极推广“浙里好家政”应用,新培育家政机构10家,机构接单量增长22%,家政人员月均增收1500元,消费者找家政效率大幅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各位委员的建议,进一步提升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广泛性,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秩序。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扩大家政服务行业人才队伍。优化职业技能培训网点布局,争取6000万中央资金,开展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推进我市首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组织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对专业技能、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等方面开展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稳固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重办学格局,统筹发挥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养优势,高质量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每年培育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10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500人以上。
二是坚持质量导向,优化家政服务行业人才结构。围绕打造“浙里康养”和“浙有善育”金名片,探索建立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岗位目录,加强家政服务员、儿童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深化人才评价改革,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强化技能赛事引领,高质量举办第三届丽水技能大赛,开展家政服务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落实高技能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创业就业扶持等优惠政策,打造一批高素养家政服务行业技能人才。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监管。联合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家政服务行业职业社会评价组织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打击家政服务黑中介,及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中介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浙里好家政”应用的推广和普及工作,解决供需不对称问题,综合家政员、家政机构、消费者三方的基础、资质、荣誉、评价等信息,量化评分,实现等级评定结果与经济社会待遇关联挂钩,促成行业发展良性循环。
感谢你们对家政服务行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毛凌云 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2091248 传真:2091240
邮编:3230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