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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4-43256 文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3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29 15: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舒勤芬、徐礼琼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24号提案《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 激发小规模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活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市、区)小规模事业单位统筹设岗的问题

对于县(市、区)规模小、人员少事业单位进行岗位统筹的建议,根据省级相关文件,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于2023年出台了《关于调整山区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丽人社〔2023〕44 号),明确“对规模小、人员少或只设少量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设置和使用岗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可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筹设置和使用。”根据上述政策,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探索统筹设岗相关工作。如青田县开展了同个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统筹设置和使用岗位工作。但由于各部门职责、任务、评价机制等不同,县域的统筹设岗仍在探索中,下一步将通过统筹分类、分步推进、择优竞聘等模式,稳步推进统筹设岗工作。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培育的问题

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应按照“竞聘上岗、能上能下、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择优使用的聘用机制,有效发挥岗位资源效益,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动能。近年来,我市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为业绩突出、扎根基层的高层次人才打通了发展空间。如2022年4月我市会同市委组织部出台了《丽水市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周转池管理办法(试行)》(丽人社〔2022〕23号),在全省首创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周转池,将事业单位部分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空缺岗位集中起来统一管理、靶向投放,在评审过程中坚持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实绩,打破唯科研论文、唯学历资历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将业绩写在丽水大地上,有效破解了县以下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因单位受限导致的发展受限问题。2023年8月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修订出台了《丽水市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人社〔2023〕46号),对事业发展聘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经相关程序后,可设置特设岗位,该类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同时,丽水坚持人最美生态、最优人才、最强科技携手联姻,持续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积极打造“人才有感”服务生态。在人才引育方面,重塑“绿谷”系列人才项目,出台9 个领域“绿谷英才”实施细则。在人才服务方面,推动“便捷式”服务向“增值式”服务转变,实施2024 年人才科技增值服务十件实事,推出外专人用汇便利、绿谷技能共富贷等服务事项,着力打造优异人才服务生态。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文件规定,目前人才津贴、人才健康体检等部分人才政策兑现对象为在市本级、丽水开发区、莲都区属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单位)在职在聘,经单位考核合格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他人才政策凭人才证可享受兑现,县(市、区)参照执行。下步,组织人事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合力推进人才服务优质生态的打造,更大力度解决人才实际需求和问题,全面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留用”。通过拓展“丽水人才码”商业场景高频应用,迭代升级“人才面对面”机制,持续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培育。

三、关于破解高层次人才聘任障碍问题。

根据省厅政策,我市已出台了《关于调整山区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丽人社〔2023〕44 号),对县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调整,对高、中级岗位比例均进行了提高。特设岗、周转池等政策切实解决了部分单位因岗位不足导致无法晋升的高层次人才发展问题,截止目前,全市设置使用正高特设岗10个,使用县以下事业单位岗位周转池10个,其中其中正高2个、副高8个。同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意见》(浙人社发〔2023〕15 号)文件精神,在山区海岛县事业单位工作满15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或者工作满25年以上评聘副高级职称、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档次且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在不降低评聘标准、年度考核标准、聘期考核基础上,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

四、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与单位职责相匹配的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招聘计划应明确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为避免“因人设岗”“萝卜招聘”等有违政策规定的情形,事业单位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含专业、特殊要求等)时,应按照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合理的设置,确保招聘岗位与主要工作职责相匹配。近年来,我局在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公开招聘时,均按上述原则进行设置并组织招考,确保人岗相适。

五、关于放宽事业单位岗位条件的问题。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应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同时结合社会功能、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特点以及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总量和总量结构比例。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明确了单位的工作职责,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重要参考依据,也确保了专业技术主序列与岗位职能相一致,有利于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单位工作顺利推行。在确保主序列岗位设置的前提下,事业单位确有需要的,也可设置与岗位职责要求相适的辅助岗位序列职称。

感谢你们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2091220        传真:2091240

邮编:3230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