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24P/2024-43267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任卫忠等代表:
你们在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93号建议《关于提高农村老人养老金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自2019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下同)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档次、缴费补贴正常调整机制;从建立前一到两年调整一次过渡到每年调整。基础养老金从2018年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2023年的275元,城乡居保月人均待遇从2019年200.7元提高2023年的339元,城乡居保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有效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确保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24年,我市出台《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提高了全市城乡居保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积极引导参保人选择中高档次缴费,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进一步提高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
下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按年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持续推动城乡居保缴费和待遇水平的提升,更好助力推进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同时积极向省级部门建言献策并协商财政部门,加大对城乡居保高龄领取待遇人员的政策倾斜力度,提高高龄老人的城乡居保待遇保障水平。
感谢你们对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施丽 社会保险处
联系电话:2091986 传真:2091240
邮编:3230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