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政民互动-建言献策栏目”(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8265.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共收到公众意见反馈7条。1条意见建议增加征求意见公开渠道,该意见已采纳;4条意见期望降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1条建议降低未成年人缴费标准,1条意见建议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及适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因筹资方案是经多轮测算,综合考虑基金安全和群众可承受能力制定,相关意见未予采纳,具体答复情况详见附表。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反馈方式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答复 |
1 | 邮箱、政务网后台反馈 | 期望降低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 未采纳 |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考虑以下因素: 一是根据《丽水市全民医保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确定。按2023年度丽水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测算约为586元。在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能力、基金收支平衡等因素后,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拟定为560元/人(不含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低于文件规定测算金额。 二是在医保基金支出因待遇提升、医疗技术发展、群众就医需求增长等因素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如不调整缴费标准,难以维持基金收支平衡。 三是与浙江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拟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60元/人)在全省属于最低水平,与个人缴费标准最高的宁波市(780元/人)相比低220元,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较低的温州市(580元/人),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增加50元/人。 四是为进一步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和经济负担,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2024年我市建立了全市统一、全民覆盖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步参保长期护理保险。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发的《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6号)文件中,关于长护险筹资标准的指导意见是是90-120元/人。按照低水平起步的原则,我市2025年度筹资标准为9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0元/人,财政补助60元/人。 |
2 | 邮箱反馈 | 建议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及适用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 未采纳 |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34号)文件规定,我市已于2024年度建立全市统一、全民覆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等相关规定均已明确。 一是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政策性长护险制度建设要坚持城乡一体,参保覆盖全民,待遇公平享有的原则,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参加政策性长护险。同时,政策性长护险坚持保障基本,低水平起步,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待遇标准。因此,我市个人缴费30元/人,财政补助60元/人符合上级文件规定。 二是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的分配关系,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健康的群体参加政策性长护险,提升了个人抵御突发性失能风险的能力,也符合社会保险“互济共济、风险共担”的根本性原则,有利于长护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三是根据省级文件规定,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起步阶段,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保障,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当前,我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为,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老年失能,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省内开展政策性长护险的地市保障群体均为重度失能人员。从长护险长期发展看,在制度运行稳定后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研究调整保障范围。 |
3 | 邮箱反馈 | 建议增加征求意见公开渠道 | 采纳 | 《关于公布2025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根据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应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10月14日至10月23日,我局按规定在丽水市人民政府官网-政民互动-建言献策模块,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在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期间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进一步扩大知晓面。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按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做好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
4 | 政务网后台反馈 | 建议降低未成年人缴费标准 | 未采纳 |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未成年人占比22.8%。当前城乡居民筹资标准全市统一,2025年度综合考虑群众可承受能力和基金收支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拟为每人560元。若降低未成年儿童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在医保基金支出因待遇提升、医疗技术发展、群众就医需求增长等因素逐年增长的情况下,必须要通过大幅提高其他成年参保群众的筹资标准来维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2022年起我市全面做实市级统筹,按照以上省市文件相关要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是构建公平、规范、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未成年人也是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群体,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基本权益,缴费义务和待遇享受权利对等。基于以上原因,我市统一设置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与浙江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拟定的个人缴费标准(560元/人)在全省属于最低水平。台州、衢州等地市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统一,也未单独设置未成年缴费标准,且个人筹资标准均高于我市;单独设置未成年人缴费标准的地市如舟山市,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770元/人、未成年个人缴费标准为630元/人,成年人和未成年缴费标准均高于我市。 综上,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为全省最低,考虑居民医保基金平衡情况和群众个人承受能力,暂不具备条件对未成年人设置差异化筹资标准。当前我市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人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资助参保,政策全市统一,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等群体资助参保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另行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