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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4-42993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4-1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政策问答]《进一步鼓励无偿献血工作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08 09:1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

原文链接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和参与度,结合丽水实际,制订出台《进一步鼓励无偿献血工作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现将《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制订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促进血液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促进献血事业的持续发展,保障献血者权益,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若干政策》。

二、《若干政策》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2.《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

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促进血液工作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1〕22号)

三、《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若干政策》共十四条。

1.献血者在丽水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按规定享受无偿献血安全保障险。

2.荣获《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以下简称《荣誉证》)的献血者,在丽水市域范围内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可凭证享受门票费用直免。

3.荣获《荣誉证》的献血者,到丽水市域范围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可凭证享受门诊诊查费直免。

4.荣获《荣誉证》的献血者,可凭证免费乘坐丽水市域范围内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5.荣获《荣誉证》的献血者在丽水市域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的,可凭证享受免费泊车3小时/天,超过3小时部分按照公立医疗机构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同时,可按规定凭证享受丽水市域范围内国有平台运行管理的公共收费停车场免费泊车3小时/天。

6.荣获《荣誉证》的献血者,在丽水市域范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

7.荣获《荣誉证》的献血者,在丽水市域范围内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可纳入优先安排公租房实物配租对象范围,并享受参照市场价租金的6折优惠。

8.荣获《荣誉证》的献血者,经评估本人及其配偶符合入住丽水市域范围内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评估结论下可按规定优先入住并享受床位费8折优惠。

9.献血者在丽水市域范围内参与无偿献血活动或捐献全血、成分血和造血干细胞等获得国家、省、市、县表彰的,可享受“绿谷分”赋分加分待遇。

10.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及以上荣誉的献血者,可按规定享受属地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11.在丽水市域范围内无偿献血量达800mL以上的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如需脐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可优先配型。配型成功的,可免费使用浙江省脐血库造血干细胞脐带血。

12.对获得过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无偿献血工作表彰的献血者,在评优评先考核中给予优先考虑。

13.对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献血者给予关爱和激励,各地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献血者适当的交通、误餐等补助。

14.鼓励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在保障急危重症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用血前提下,非急诊患者同等医疗状况下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优先用血。

四、《若干政策》提出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总体目标: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一系列的激励和便利措施,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无偿献血活动中。

五、《若干政策》的实施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若干政策》的解释机关?

解释机关: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解读人:王培怡

联系电话:0578-209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