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508328/2024-43426 | 文号 | 丽建党〔2024〕32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专班、各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系统内部纪律建设,全面规范党员、干部职工作风行为,现将《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十不准”行为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4年12月2日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党员、干部职工“十不准”行为准则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系统内部纪律建设,全面规范党员、干部职工作风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防止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现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十不准”行为准则,具体如下:
一、不准发表与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论,制造、散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江湖八卦,不讲政治规矩,丑化单位形象。
二、不准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不作为、乱作为,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不说、背后乱说。
三、不准违反组织程序,擅作主张,擅离职守,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调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
四、不准随意泄露工作秘密,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发布、提供重要内部信息,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传递涉密文件。
五、不准以权谋私,违反规定干预人事任免、案件查处、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或者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擅权干政、谋取私利。
六、不准加重基层负担,搞作秀式调研、扎堆调研,以部署工作等名义随意检查、通报排名、拍照留痕等“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七、不准“八小时外”行为失范,奢靡腐化、沉迷低级趣味以及发生酒驾醉驾、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问题。
八、 不准“亲清”不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以提货券、购物卡、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形式“隔空收礼”。
九、不准违规吃喝,“吃公函”“吃下级”“吃老板”,以朋友、同学、战友、老乡聚会等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一桌餐”场所、私人会所、农家院等隐蔽场所违规吃请。
十、不准违规在企业及关联社会组织中任职或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服务费,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出借资金给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及个人获取利益。
请局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要严格落实“十个不准”要求,以身作则、引领示范、自觉接受监督;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十个不准”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面转作风、树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