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4-4351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部门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12月18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丽医保发〔2024〕54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并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明确的权限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项目价格。
二、主要内容
调整降低血栓弹力图试验、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等项目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胡碧荣
联系电话:0578-207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