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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74939Y/2024-43519 文号
组配分类 部门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
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4 12: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原文链接

2024年12月18日,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丽医保发〔2024〕54号),现就有关政策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0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号)精神,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并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明确的权限确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项目价格。

二、主要内容

调整降低血栓弹力图试验、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等项目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胡碧荣

联系电话:0578-207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