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邮件、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丽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578-2195260。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19办公室。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丽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编号3问题整改完成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