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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文旅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2-26 10:34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局直属各单位,局相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市直各文旅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根据丽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丽水市文旅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代章)

2024 年 2 月 4 日          


      

丽水市文旅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全力打赢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主动仗,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市旅安委办决定从即日起至 3 月底,组织开展全市文旅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措施,强化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盯涉及文旅领域“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组织开展消防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六大”行动,全面排查突出风险隐患,严格整治标准,严密防范举措,压实压紧“四方责任”,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

(一)“九小场所”。涉及文旅领域的主要包括小歌舞娱乐场所、小游艺场所、小剧本娱乐场所、小网吧、电竞小站等。

(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电影院、文化和旅游场所、文物古建筑、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发现包括集住宿、娱乐、商业、文化、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或者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均须将所在单体建筑按照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统计。

三、整治重点内容

整治重点突出:“隔离、拆牌、破窗、清通道”行动。隔离:违规住人的,须硬隔离;拆牌:广告牌遮挡逃生窗口的,须拆除广告牌;破窗:窗户设置封闭式金属栅栏(防盗窗)的,须开口或拆除;清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的,须立即清理。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九小场所”等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燃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不得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单位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各单位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力发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基层网格、社会单位等力量,形成声势浩大的消防安全检查氛围。要全面发动企业单位自查自改突出风险隐患,督促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

要结合文旅领域实际细化消防检查要点,要发动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力量开展“扫街洗楼”行动,摸清隐患底数,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要将“隔离、拆牌、破窗、清通道”行动贯穿始终,严格落实刚性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信用惩戒等手段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单位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到位;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和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查封、罚款、关停等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要用好信用监管机制,推动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要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查办力度。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对于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协调当地主流媒体予以曝光;对于隐患问题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报送消安委办将组织市级以上媒体予以曝光,推动隐患整改。各地要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隐患随手拍”等举报投诉渠道,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发动公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各文旅领域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九小场所”不得违规住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单位要聚焦重点领域,紧盯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安全管理员、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七类重点人群”,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引导大家树立“人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努力实现“人人会自救、个个能逃生”。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单位要结合冬春消防安全防范督导发现的问题,认真研判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对火灾多发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场所,要主动联系消防部门按照《丽水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配套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约谈和挂牌,发出工作警示函。对集中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双说明”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属地和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说明。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市消安委将根据市委市政府节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驻点督导检查工作安排,派员赴各地开展督导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对相关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帮助其研判火灾形势,剖析深层次原因,提出建议措施,并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督导服务。要精准研判火灾形势,紧盯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最突出的问题,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对于督导服务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确保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 月 9 日前)。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整治责任,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要向社会广泛发布行动公告,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形成除患攻坚强大整治氛围。

(二)除患攻坚(2 月底前)。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要求,确保除患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要统筹基层应急消防管理站、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网格员等各方力量,借助信息化排查手段,重点排查未纳管的“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2 月底前完成全覆盖排查,实现各类隐患动态清零。

(三)验收评估(3 月底前)。3 月 15 日前,各地要对开展的除患攻坚行动进行验收,总结成效,通报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地要按照丽水市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丽水市文广旅体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丽旅安委办〔2024〕2号)《关于印发丽水市文旅领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丽旅安委办〔2024〕3 号)有关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消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问责。各县(市、区)要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要规范信息报送,检查发现包括集住宿、娱乐、商业、文化、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或者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的,同时将所在单体建筑按照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