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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2-26 17:13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经研究,决定对《关于推进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丽文广旅体〔2022〕129号)的个别条款做如下修改:

一、将文本中的一(一)相关内容修改为:鼓励街区参照《“百县千碗”评价和认定规范》中对美食街区的相关标准,围绕“百县千碗”开展业态规划和打造,建设“百县千碗”标识标牌,以及体现丽水美食特色的景观小品、展示区域等,在街区整体改造工程完工并经市文广旅体局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将文本中的一(三)1相关内容修改为:街区运营主体不定期组织非遗体验等研学活动,由传承人招募学徒,单次参加活动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活动佐证材料,前2年每年给予每场0.2万元的补助,一年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将文本中的一(三)2相关内容修改为:街区运营主体在街区内开展的文化演出活动,活动时长不少于1小时,节目不少于8个的,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活动佐证材料,前2年每年给予每场0.3万元的补助,一年内不少于5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推进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 年 1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部)


附件

推进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创建工作,深入挖掘丽水美食文化,打造丽水餐饮新地标,持续提升“百县千碗·丽水味道”品牌影响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如下:

一、打造有辨识度的处州府城“百县千碗”美食街区

(一)推动街区改造升级

鼓励街区参照《“百县千碗”评价和认定规范》中对美食街区的相关标准,围绕“百县千碗”开展业态规划和打造,建设“百县千碗”标识标牌,以及体现丽水美食特色的景观小品、展示区域等,在街区整体改造工程完工并经市文广旅体局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街区开展主题营销推广

街区围绕“百县千碗”开展主题营销宣传推广活动,制作“百县千碗”的宣传图册、宣传视频等,前 3 年每年依照投入总费用的 50%予以补助,年度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支持街区开展文化活动

1.街区运营主体不定期组织非遗体验等研学活动,由传承人招募学徒,单次参加活动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活动佐证材料,前2年每年给予每场0.2万元的补助,一年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街区运营主体不定期组织非遗体验等研学活动,由传承人招募学徒,单次参加活动者不少于20人的,符合相关规定并提交活动佐证材料,前2年每年给予每场0.2万元的补助,一年内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市、区文旅部门每年在处州府城举行婺剧展演、送戏下乡、处州小剧场等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 5 场。

(四)鼓励街区运营主体投资建设以展示丽水美食文化为主要元素的民办博物馆,相关补助政策按照《丽水市区民办博物馆补助实施细则》(丽文广旅体〔2021〕16 号)执行。

(五)街区被评为“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美食街区的,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丽文广旅体〔2021〕36 号), 奖励 30 万元。

二、支持县(市、区)特色餐饮店入驻街区

将处州府城打造成“一县一店”特色美食街区,2022 年12 月底前,与处州府城街区运营主体签订入驻协议,代表 9 县(市、区)地域特色的 2 家餐饮店,给于以下补助:(一)支持餐饮店特色装修

餐饮店于 2023 年 3 月底前启动装修,且装修符合《“百县千碗”评价和认定规范》的相关要求,整体风格突出当地文化特色,“百县千碗”标志标识明显、规范的,并经市文广旅体局审核认定后,按照装修面积予以补助。具体标准为:100-300 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装修补助;300-600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装修补助;600-900 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的装修补助,900 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装修补助。

餐饮店按照文旅部门书吧建设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和装修,合理设置书吧等设施设备的,各地图书馆将给予送书入吧支持,并实施借还一卡通服务。

(二)推动餐饮店提升运营管理

餐饮店进行“百县千碗”菜品研发、业务培训、品质提升等,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前 2 年的运营补助。具体标准为:100-300 平方米的,每年给予 8 万元的运营补助;300-600 平方米的,每年给予 10 万元的运营补助;600-900 平方米的,每年给予 12 万元的运营补助,9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 14万元的运营补助。

(三)鼓励餐饮店加大品牌宣传

1.餐饮店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推广,参与“百县千碗”品牌推广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的,前 3 年每年依照投入费用的 50%给予补助,每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 5 万元。

2.给于餐饮店在政府合作的OTA平台上优先入驻的引流扶持。

3.每年对餐饮店开展不少于 1 次的达人探店或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扶持。

4.餐饮店正式营业后,可列入丽水文旅一卡通企业名单,成为丽水文旅一卡通入驻企业。

(四)对每家入驻处州府城的县域特色餐饮店,正常营业满 1 年并经文旅部门认定,经营面积达到 200 平方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 300 平方的,一次性给予45 万元的奖励;经营面积达到 400 平方的,一次性给予 60 万元的奖励。该项奖励由各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县实际参照执行,或对入驻处州府城的特色餐饮店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五)鼓励餐饮店示范引领。街区餐饮店新评为省级“百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的,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丽文广旅体〔2021〕36 号)分别奖励 5 万元和 3 万元。

三、附则

(一)以上奖励政策与市本级其他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在申报资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申报资格。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